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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0]56号颁布时间:2000-02-25

     2000年2月25日 粤地税发[2000]56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字[1999]4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如下,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一点中所说的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 得的收入,是指机关内的机关服务中心直接取得的后勤保障服务收入,不包括机关服 务中心所属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机关服务中心开办的经济实体,凡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 可享受财税字[1994]001号文有关劳服企业安置待业人员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我省各级政府机关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亦依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1999]43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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