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0]386号颁布时间:2000-08-28
2000年8月28日 粤地税函[2000]38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下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代表团就〈内地
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磋商情况通报的通知》(国税际
函[2000]77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凡持出入境通行卡来我省提供
劳务的香港居民,如不能提供出入境证明资料的,其工作逗留时间视同全部在境内,
劳务报酬应全额计征(扣缴个人所得税,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