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娱乐服务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三)
穗地税发[2000]444号颁布时间:2000-10-23
2000年10月23日 穗地税发[2000]444号
四、从2001年1月1日起,我市定额发票版面将作以下调整:
(一)将目前的《广东省广州市娱乐服务定额发票》更名为《广东省广州市服
务定额发票》,适用范围包括饮食业,其他服务业和娱乐业;《广东省广州市娱乐服
务定额发票》可继续使用至用完为止;
(二)《广东省广州市服务定额发票》在保留原《广东省广州市娱乐服务定额发
票》面额基础上,增设一万元、二万元、五万元的三个面额,并对原拾元梯级发票增
加一角至九角的金额级次,以适应有关业务需要:
(三)增设《广东省广州市定额发票汇总凭证》(适用于我市监制的所有定额发
票,见附件),解决我市有关定额发票没有记账联的问题。
附件:《广东省广州市定额发票汇总凭证》(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