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农行延期使用金融业务收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0]447号颁布时间:2000-10-24
2000年10月24日 穗地税发[2000]447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农行延期使用金融业务收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
知》(粤地税发[2000]27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
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0]
217号)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农行延期使用金融业务收入发票有关问题的
通知》(粤地税发[2000]270号)(略)
2.定额发票票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