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娱乐服务定额发票的函(四)
穗地税发[2000]445号颁布时间:2000-10-23
2000年1O月23日 穗地税发[2000]445号
第八条 定额发票只准用票业户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非法买卖、转让、借用
和代开;开具发票必须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并加盖用票业户发票专
用章;严禁使用假发票、白头单及其他不合法凭证代替定额发票使用。
第九条 经批准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业户,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有利用发票偷
税行为的,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应取消其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资格,改为使用定额
发票。
第十条 业户必须依法接受地方税务机关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
拒绝和隐瞒。
第十一条 违反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的,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我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娱
乐、服务行业发票及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地税发[1997]78号)
中提出的补充意见同时停止执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原监制的《广东省广州市饮食发
票》、《广东省广州市摄影冲印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洗染发票》及业户订购印
有单位名称的《饮食发票》使用至2000年9且底止;《广东省广州市饮食服务定
额发票》以及番禺区使用的《广东省番禺市饮食娱乐服务定额发票》和花都区使用的
《广东省花都市饮食服务定额发票》,继续使用至2000年12月31日止。
附件5:《广州市娱乐、服务行业发票管理办法》问题解答
一、问:为什么要制定《广州市娱乐、服务行业发票管理办法》?
答: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包括依法应
征或免征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计算经营
收入的重要依据,是核实应纳税额的原始凭证,是税收征管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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