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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顺德祥天科技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经营项目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9]232号颁布时间:1999-06-17

     1999年6月17日 粤国税函[1999]232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顺德祥天科技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经营项目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 (佛国税发[1999]86号)悉。现批复如下:   顺德祥天科技有限公司,耀祥不锈钢装饰制品有限公司、阳光机电安装工程公司、 顺环市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按客户要求在工厂(工场)制作产品后到现场安装,属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其取得的货物销售 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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