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二)
粤国税发[2000]239号颁布时间:2000-08-25
2000年8月25日 粤国税发[2000]239号
(六)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防伪税控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未按规定索取增值专用发票,造成税款流失较大的。
(八)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或严重偷、骗、抗税行为。
三、不符合上述甲类、丙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按乙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管理。
第四条:各级国税机关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分类,重点强化对乙类和丙类
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尤其是要严格加强对丙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日常监管。
第五条:对不同类别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供应、
稽核检查等方面按下述规定进行相应的管理。
一、甲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申报。纳税人每月申报只需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
税申报附列资料》、《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一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
表》、《一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经清点无误并作数字逻辑关系核对后即作征收处
理。
(二)发票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一次可供应1个月的用量,实行验
旧供新。
(三)稽核检查。对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可一年审核一次。除举报案件外,全
年下户税务稽核检查一般不超过一次。
(四)可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如出口退税手续、申请临时缓缴税款手续等。
(五)企业和办税人员有优先列入年度"纳税先进单位"和"优先办税员"候选名单
的资格。
二、乙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申报。纳税人每月申报时,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
税申报附列资料》、《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一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
表》、《一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以及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备查资
料。
(二)进项税额抵扣。对连续6个月以上因进项税额大造成纳税异常而无正当理由
的,暂停其进项税额抵扣,并发函给销货方单位主管国税机关协查。
(三)发票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一次或供应半个月的用量,实行验
旧供新。
(四)稽核检查。每季至少一次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稽核分析,发现异
常,要作进一步检查。除日常稽核、举报案件外,全年下户税务稽查一般不超过两次。
三、丙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申报。纳税人应严格按《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
定,按期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分支机构销
售明细表》、《一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一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
扣联明细表》以及备查资料。
(二)进项税额抵扣。对连续6个月以上因进项税额大造成纳税异常而无正当理
由的,暂停其进项税额抵扣,并发函给销货方单位主管国税机关协查。对丙类一般纳
税人取得的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实行从严审核认证。丙类
一般纳税人应按增值税有关扣税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如期申报纳税,属于扣税范
围的,应于纳税申报时或纳税申报前进行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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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