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0]364号颁布时间:2000-08-28
2000年8月28日 穗地税发[2000]364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外派员工取得收入应否征收
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7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
请一并贯彻执行。
文中规定“本单位的员工”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定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工资关系的员工。
附件: 1.粤地税发[2000]74号(略)
2.国税函[1999]83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