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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时间:2000-03-02

   2000年3月2日 粤地税发[2000]6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 发[2000]27号)转发给你们。对地质勘查单位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免征 营业税申报办法,按省局粤地税发[1999]116号通知中有关规定办理,请一 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税发[2000]2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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