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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0]320号颁布时间:2000-08-07

   2000年8月7日 穗地税发[2000]320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 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原有关政策与此文相抵触的,以此文为准。此通知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粤地税发[2000]64号(略) 2.财税字[2000]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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