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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0]64号颁布时间:2000-03-02

   2000年3月2日 粤地税发[2000]6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20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2000]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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