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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1995年度缴税较好的烟草工业企业给予部分返还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6]027号颁布时间:1996-02-07

     1996年2月7日 粤国税函[1996]027号 韶关、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对1995年度缴税较好的烟草工业企业给予部分返还的通 知》(财工字[1995]458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件:财政部关于对1995年度缴税较好的烟草工业企业给予部分返还的通知 (1995年12月21日 财工字[1995]45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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