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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粤财法[1998]43号颁布时间:1998-06-03

     1998年6月3日 粤财法[1998]43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 [1998]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制止越权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4月7日 财税字[1998]6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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