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6]157号颁布时间:1996-04-12
1996年4月12日 粤国税函[1996]157号
广州、珠海、汕头、东莞、揭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92号)转发给你们,对中信公司在我省的紧密层企业,各地
国税机关应按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053号)规定做好监管工作。
请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6年3月1日 国税函[1996]9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