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
粤民福[1996]20号颁布时间:1996-10-04
1996年10月4日 粤民福[1996]20号
各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
通知》(民福函(1996)12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继续使用原有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和《年检报告书》。为了有利于我省
各市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便于掌握全省社会福利企业的情况,经
研究决定,我省继续使用原有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和《年检报告书》。
今后社会福利企业的年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工作,仍按省民政厅、省
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粤民城[199
3]122号)要求进行。
二、《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编码号采用全国统一的九位阿拉伯数字编码方法。前
五位数为省市行政区域代码,由省民政厅确定(见附件一);后四位数为企业证书编
号,由各市民政局自编。证书新编码,从接此通知之日起启用,接此通知前已换发证
书的,在1997年年检换发证书时启用。
三、各市民政局接此通知后,要详细填写1995年度《社会福利企业情况登记
表》(见附件二),并于11月15日前报省民政厅,以便汇总报民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
附件:1、《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省市级行政区代码表(略)
2、《社会福利企业情况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