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系统交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5]231号颁布时间:1995-06-12
1995年6月12日 粤国税函[1995]231号
广东发展银行:
你行广发银财[1995]06号《关于我行系统交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
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八届61次常务会议精神,鉴于你行所属各分行、支行及办事处
的股本金已全部上划总行,由总行统一管理,其独立法人地位已作改变,成为总行全
资附属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并且税后利润也由总行统一分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
同意广东发展银行所属各分行、支行及办事处(澳门分行和独立核算的金融性公司除
外)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季在当地缴纳,就地入中央金库,年终再由总行统一
清算的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