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区域性银行、保险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199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电[1995]011号颁布时间:1995-03-10
1995年3月10日 粤国税电[1995]011号
主送:(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监传[1995]1号内部传真电报转发给你们。
今年一月二十四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对区域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1994年所
得税解缴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财监[1995]4号),要求财政部驻各省、市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1995年2月20日至4月15日就地对财务关系不直接与
中央财政挂钩的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1994年所得税缴库情况进
行一次核查,此次核查时间与税务部门对企业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一致。现接财
监传[1995]1号通知,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时间推至4月底开始,6月
20日结束。我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已将财监传[1995]1号文电传给各市执
行。请各地抓紧时间,尽早安排对当地区域性银行、保险公司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汇
算清缴工作。
今年对金融、保险企业的汇算清缴工作虽然困难不少,难度很大,但各地务必扎
扎实实把这项工作做好,要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和财监字[1995]4号文的核
查内容,首先税务机关内部要进行认真自查,看有否越权乱开减收增支的口子,影响
中央财建收入;其次要认真审查企业执行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情况,正确核实应纳税
所得额;再次是检查企业缴纳的税款有否混库现象,凡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要立即
纠正。各地应按时按质完成1994年汇算清缴工作。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内部传真电报(1995年3月7日 财监传[1995]
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