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项目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1996]9号颁布时间:1996-04-23
1996年4月23日 粤财法[1996]9号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项目有关财税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字[1996]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项目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
知(1996年3月26日 财税字[1996]2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