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区域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1994年所得税解缴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粤国税函[1995]078号颁布时间:1995-03-25

     1995年3月25日 粤国税函[1995]078号 主送:(略) 现将财政部《关于对区域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1994年所得税解缴情况进 行核查的通知》(财监字[1995]4号)和财政部《关于落实我部财监字 [1995]4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监字[1995]6号)转发给 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生产力总局关于财监传[1995]1号通知,财政监察专 员办事处核查时间推迟到4月底开始,6月20日前结束。 附件:财政部关于对区域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1994年所得税解缴情况进行核 查的通知(1995年1月15日 财监字[1995]4号)(略)    财政部关于落实我部财监字[1995]4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1995年 财监字[1995]6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