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6]018号颁布时间:1996-01-09
1996年1月9日 粤地税发[1996]01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5]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的所得
税管理具体办理手续仍按粤地税发[1995]05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1995年12
月6日 国税发[1995]22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