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报送税源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6]164号颁布时间:1996-05-06
1996年5月6日 粤国税发[1996]164号
主送:(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报送税源报表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1996]91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管
理软件的推广和应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作出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各市、县国税局要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国家税务总局指定使用的企业
所得税管理软件的推广和应用,并为各级所得税管理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创造良好的条
件,各市、县国税局所得税管理科仍未有配备微机使用的,必须在今年底前配置齐全,
并指定专人负责报表编报的操作,逐步将软件纳入信息库网络进行技术管理,大力提
高我省税源报表的编报和书面分析报告的质量和效率。各市国税局必须在今年6月底
前将本局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汇总工作的人员名单报省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备案。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省局将于今年五月份对各市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
软件工作报送税源报表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国税局要在
省局培训的基础上,做好所属各县(区)的培训工作。
三、从一九九六年下半年起,全省各市、县国税机关统一使用上级模块对管辖企
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源编报工作,并采用软盘形式上报省局汇总。省局将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的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市税源报表工作进行考核。
四、全省国税机关在认真做好上级模块的推广应用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做下级模
块的推广应用工作。各市、县已设立的中心税务分局,必须从一九九七年度起,统一
使用下级模块对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税源进行管理。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报送税源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2月29日 国税函[1996]9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