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车船使用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87)粤税三字第031号颁布时间:1987-06-08
1987年6月8日 (87)粤税三字第031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征字第007号通知:“对车船使用税,要注
意源泉控制,一律由车船使用税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各地对外省、
市来的车船不再查补税款。”请各地贯彻执行。但对我省车船的征收管理仍按省局
(87)粤税三字第00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和(87)粤税三字第030号《关于做好车船使用税纳(免)税标志保管使用的通
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