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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公安部门的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88)粤税三字第035号颁布时间:1988-12-22

     1988年12月22日 (88)粤税三字第035号 为了便于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公安部门的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可比 照军队车船征免的规定办理。即:凡挂公安专用牌照(GA-44)的车船,免征车 船使用税(只申报登记,不用贴免税标志);凡挂地方牌照的车船,按规定确定征免 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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