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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7]211号颁布时间:1997-09-09

       1997年9月9日 穗地税发[1997]211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 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7]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车    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97年7月15日 粤地税发[1997]177    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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