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通知
粤税发[1991]400号颁布时间:1991-11-23
1991年11月23日 粤税发[1991]400号
各市、县、自治县税务局:
经全省地方税会议讨论研究,现就车船使用税的有关政策、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二吨以下的货车如何确定计征车船使用税的吨位问题。
对二吨以下的货车(包括既乘人又可载货的双排座汽车),其载重吨位不足一吨
的,按一吨计税;一吨以上至二吨的,按二吨计税;二吨以上的按实际载重吨位计税。
省局(87)粤税三字第090号文关于人货两用车的计税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