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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粤税发[1994]194号 颁布时间:1994-05-31

1994年5月31日 粤税发[1994]194号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 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前称中 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院士津贴(以前称学部委员津贴),接每月人每月200元发 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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