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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粤税发[1994]159号颁布时间:1994-05-05

     1994年5月5日 粤税发[1994]159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 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补充 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个人从事补锅、补炉、剪影、擦皮鞋、拉力机、磅体重、挖鸡眼、代写书 信、保管自行车、阉禽兽、横水渡船(非机动)、磨刀、屠工、肩挑运输、修补雨伞 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其取得的工 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期限为次月的十五日内,到所选定的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其工资、 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三、 关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问题   1. 个人每月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可先扣除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 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附加后,再就其余额按税法规定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 个人每月取得的财产转租所得,可在扣除转租人支付的租金、税金和国家 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后,再就其余额按税法规定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 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问题   1、 对个人取得的股息、集资利息所得,只就超过国家银行同期个人存款利率 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股份制公司年终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 红股),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 关于偶然所得征税问题   1. 个人购买福利奖券、体育奖券和公益奖券的中奖所得,不论是将金还是实 物(按发奖单位的账面价格或当地国营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明 确之前,暂给予一次性扣除一万元,然后就其余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条例规定已 作废,详见粤税发[1994]289号文)   2、 个人取得的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的中奖所得,以及其他偶然性 质的所得,不论是奖金,还是实物,给予一次性扣除800元,然后就其余额征收个 人所得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0 年3月21日 国税发[1994]08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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