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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香港滑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取得的所得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税发[1991]297号颁布时间:1991-09-05

     1991年9月5日 粤税发[1991]297号 广州、深圳、东莞市税务局: 关于香港滑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取得的所得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局,并按国税局国税函发[1991]1088 号批复称:“香港滑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广深珠高速公路,属于在经济特区路段取得 的所得,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其他路段取得的所得,仍应依照税法规 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请照执行。关于滑模工程有限公司应纳的地方所得税,省局意 见,属于特区外段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地方的所得税。属于特区路段取得的所得, 按特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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