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346号颁布时间:1998-12-21
1998年12月21日 穗地税发[1998]346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
998]19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
行。
1.对住房补贴的标准,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穗地税发[1998]41号)
文的规定执行。
2.对个人通讯补贴的标准,按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穗办[1998]20号文
规定的标准执行。
3.对实行内部病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收入,补偿收入的免税问题,按转发文的
第三点办理。
附件: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和通知(1998年10
月22日 粤地税发[1998]197号)(略)
2、《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党政机关、事业
单位日常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1998年3月12日
穗办[1998]2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