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346号颁布时间:1998-12-21

     1998年12月21日 穗地税发[1998]346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 998]19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 行。   1.对住房补贴的标准,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穗地税发[1998]41号) 文的规定执行。   2.对个人通讯补贴的标准,按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穗办[1998]20号文 规定的标准执行。   3.对实行内部病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收入,补偿收入的免税问题,按转发文的 第三点办理。 附件: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和通知(1998年10      月22日 粤地税发[1998]197号)(略)    2、《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党政机关、事业      单位日常通信工具安装、配备和管理的规定》(1998年3月12日      穗办[1998]20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