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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粤地税办发[1994]002号颁布时间:1994-09-26

     1994年9月26日 粤地税办发[1994]002号   现将《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 执行。 附件: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纪要   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于1994年9月13日至16日在中山市召开,参加会议 的有各市税务局管理所得税的负责同志,省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处、所得税管理处派 人参加了会议。省地税局领导黄炎光同志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总结了一九九三 年度集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表彰了12个先进集体和44名先进个人,学习 了中央、省政府、省局领导有关税制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指示精神,讨 论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并就当前所得税管理工作中 的一些重要问题达成了共识。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在省国税务局、地税局机构分设后, 各市税务机构即将分设之际,召开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总结前阶段的工作,布置下 阶段的任务,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现将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 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征管一直是税收工作的薄弱环节,中央、省政府、省局领导高度重视 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不仅具有财政意义,而且具有政治意义。 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平衡群众心理,对稳定社会将起到重要作用。 各级税务人员要转变观念,不仅要从增加税收收入的角度看待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 还要从稳定社会的高度去理解。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各种宣传工具,掀起一次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高潮。在组建两个 税务机构中,要加强征管第一线的机构,充实征管力量。各县要抓10-20个正反 方面的典型,各市要在年底前将典型材料汇总报省地税局,对依法纳税单位和个人给 予表扬奖励,对偷抗税严重的要给予曝光。省局将制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是各级税务部门第四季度的中心 工作,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务必在纳税申报、代扣代缴、源泉控管的基础工 作方面取得突破,使个所得税工作有大的发展,税收收入有大的增长。   二、 正确认识所得税在地方税收入中的地位,处理好财政、国税、地税三个部 门之间的关系。   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后,企业所得税(除中央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 税外)、个人所得税属地方财政收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企业效益提高,居民收入 增加,税收征管办法完善,所得税将会成为地方收入中的主体税种。所得税管理工作 将会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潜力很大。 我省所得税目前由财政、国税、地税三家分管,由于业务上的交叉,对税法理解 不一致,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产生一些矛盾,影响工作效率。各级税务部门要注意沟 通、协调,处理好两个方面关系:一是处理好财税之间的关系。在省地税局成立时, 省政府领导已明确表示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应由省地方税务局管理,至于何时交接, 要和财政厅协商。各地税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团结协作:二是要处理好国 税与地税之间的关系。国税、地税的同志们是一条战线的战友,必须建立起亲密无间, 共同协作的关系。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做到一切从大局出发,求大同存小异,为共 同的目标携手并肩,协同作战,共创未来。   三、 开展所得税培训,坚持以法治税   省局准备于今年第四季度举办三期有各市、县税务局管理所得税的科、股长参加 的所得税师资培训班,为各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师资。各市、县也要举办培训班,对 业务骨干、专管员及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通过培训,使税务人员懂政策、 会计算、能辅导、会检查,企业财会人员会操作,会调账,能正确计算和申报应税所 得额。为使培训内容规范化,提高培训质量,省局组织编写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培训教材。   坚持以法治税,确保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任何违反统一税法,自立章法,越 权减免的行为,都会严重干扰新税制的顺利实施,影响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扣除额要依照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减免要依照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规定办理。要做到依法征税,依法减免。   会议认为,目前所得税管理工作形势很好,机遇难得,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压力 很大,要求与会代表回去后要尽快把会议精神向市局领导汇报,迅速贯彻到实际工作 中去,要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开创我省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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