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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48号颁布时间:1998-03-02

     1998年3月2日 穗地税发[1998]4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 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1997] 6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我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扣除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5]6 1号)中关于对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继续执行。 附件:财税字[1997]14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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