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80号颁布时间:1999-04-13

     1999年4月13日 粤地税发[1999]80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 99]34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通知》中所指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包 括的内容按粤地税发[1998]65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1999年3月5日 国税发[1999]34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