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税二[1994]216号颁布时间:1994-06-02
1994年6月2日 税二[1994]216号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粤税发[1994]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铁道部直属企业投资兴办的集体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人,按
适用税率就地缴入地方金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3月
9日 国税发[1994]06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