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97号颁布时间:1999-03-24
1999年3月24日 穗地税发[1999]97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登记分局筹建组、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粤地税函[1999]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经
管业户的实际情况,选择上市股份公司作为试用“新申报表”的试点企业,并将试点
企业名单于3月底前报市局税收管理二处。根据“属地征收”的原则,市局将对表格
的个别指标作适当补充并确定报表代号,具体使用以市局统一监制的报表为准,请各
单位切勿自行印制。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
税申报表》的通知(1999年2月9日 粤地税函[1999]4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