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4号颁布时间:1999-01-05
1999年1月5日 粤地税发[1999]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1998]7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扣缴义务人在
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的同时,扣缴应付费用应缴的营业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8年12月7日 国税函[1998]75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