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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撤销企业注册登记的函》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181号颁布时间:1998-07-28

     1998年7月28日 穗地税发[1998]181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市工商局《关于撤销企业注册登记的函》(穗工商函[1998]209号)转发给 你们。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款及第十一条规定,请各单位核对名单, 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注销税务登记证件。并加 强与同级工商局联系沟通,请求同级工商局在作出撤销企业注册登记决定前(或“时 ” ),及时知会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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