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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75号颁布时间:1999-04-09

       1999年4月9日 粤地税发[1999]75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9]40)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3月11日 国税发[1999]4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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