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加强对金融机构收回逾酬贷款拖欠利息的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76号颁布时间:1999-04-09
1999年4月9日 粤地税发[1999]76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近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关于依法清收
拖欠银行利息报告的通知》(粤府办[1999]20号)称:近年来,企业拖欠银行利息问
题日益严重,收息率逐年下降。据人行广州分行统计,1998年我省商业银行利息实收
率为40%左右,应收未收利息达500多亿元。企业大量拖欠银行利息,后果十分严重,
加剧了银行业的金融风险,减少了财政收入,影响财政预算平衡。各金融机构必须采
取果断措施,加大收息力度,依法收回企业拖欠银行利息,确保今年贷款收息率比去
年有所提高。
对此,省局意见:银行收息率逐年下降,贷款利率多次下调,已造成金融业营业
税税源逐渐萎缩,给地税部门组织收入带来很大压力。当前,各级政府和金融企业加
大了依法清收拖欠利息的力度,给我们组织收入提供了方便,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
把握时机,进一步加强金融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掌握金融企业清收拖欠利息的情况,
特别是对逾期贷款中已超期不再接应收未收利息结转当期利息收入部分,凡已清收回
来的,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征收营业税,以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特此通知,请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