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承接广州地铁海珠广场站土建工程施工单位营业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278颁布时间:1998-11-04
1998年11月4日 穗地税发[1998]27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三分局:
从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来函(穗地铁办字[1998]26号)获悉,承接广
州地铁海珠广场站土建工程的施工单位为广东省水利水电机械施工公司。根据我局
《关于承建广州市地铁工程征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5]144号)规定,地下
铁道总公司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地铁建安工程,营业税由地铁总公司按税法规定实
行代扣代缴。因此,承接广州地铁海珠广场站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应交的营业税统一由
地下铁道总公司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