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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193号颁布时间:1999-08-27

     1999年8月27日 粤地税发〔1999〕19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 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5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 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凡划归广东省管理的,其企 业所得税由省地税局直属分局负责征收管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 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7月20日 国税发〔1999〕13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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