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企业和军工企业征免税暂按原规定办理的通知
粤税发[1994]44号颁布时间:1994-02-07
1994年2月7日 粤税发[1994]44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1月31日国税明电[1994]032号《关于
军队系统企业和军工企业征免税暂按原规定办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军队系统所
属企业及军事工业企业的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省局意见也暂按原规定办理,请一并
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企业和军工企业征免税暂按原规定办理的通知(1
994年1月31日 国税明电[1994]03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