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会计区间调整问题的紧急通知
湘国税函[2001]132号颁布时间:2001-05-18
2001年5月18日 湘国税函[2001]132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会计区间调整问题的紧急通知》(国
税发明电[20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国税机关务必严格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要求按时完成调整工作。各县、市、分局和各市、
州局应分别在6月5日前、6月10日前将调整情况报市州局(税政法规科)和省局
(流转税管理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会计区间调整问题的紧急通知
2001年4月30日 国税发明电[2001]28号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规定,自2001年1
月1日起,所有企业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12月31日,月度结账日为每月的
最后一天,不得提前或推迟。为保证2001年7月1日二十二省区金税工程数据采
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提高稽核结果的准确率,总局决定,对尚未按照上述规定调整
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会计区间的企业,一律于5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现将有关调整
方法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方法
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会计区间未调整为“1”的企业,需持IC卡到主管税务机关,
在企业发行子系统“维护授权/修改会计区间”菜单下将会计区间修改为“1”。
企业用载有会计区间修改授权的税控IC卡进入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后,系统自动
将会计区间修改为“1”。
二、要求
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数据的采集和金税工程的运行效果,各地税务机关必须高度
重视,积极配合服务单位,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所有的企业在限期内完成会计区间的
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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