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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房中南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107号颁布时间:2001-02-27

     2001年2月27日 鄂国税函[2001]107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房公司所属企业2000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 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1013号)规定,对中国农房中南公司 2000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5万元,准予税前扣除。该企业超过标准上交的总 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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