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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利华中实业发展总公司2000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114号颁布时间:2001-02-27

     2001年2月27日 鄂国税函[2001]114号 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 知》(国税函[2000]993号)规定,对保利华中实业发展总公司2000年 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2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对其超过规定标准上 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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