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鄂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455号颁布时间:2001-12-04

     2001年12月4日 鄂国税函[2001]455号 武汉、黄石、十堰、襄樊、荆门、宜昌、荆州、孝感、鄂州、黄冈、咸宁市国家税务 局:   近接湖北鄂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所得税统一纳税的请示》(鄂能司财 [2001]5号)和《关于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请示》(鄂能司财 [2001]02号)、要求就其纳税地点及工资支出税前扣除等问题给予明确。经 省局审核,湖北鄂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改组改制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观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地点问题。考虑到湖北鄂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名单详见 附件)均为非完全独立核算企业,根据《个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规定,省局认定在湖北鄂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尚未完全实行独 立核算以前,2001年度暂以湖北鄂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统 一在武汉市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 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009号)、《省国家税务 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国税发 [1998]301号)和《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 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1999]21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湖 北鄂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税前扣除的工资支出数额,应严格按照工资 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 幅度的原则,按规定程序报经省局核定,符合上述原则的,其实际发放工资支出数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鄂能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公司名单   公司名称       地址   武汉分公司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94号   黄冈分公司  黄冈市黄州东门路51号   黄石分公司  黄石市沈下路154号   十堰分公司  十堰市人民南路74号   荆门分公司  荆门市月亮湖路16-1号   荆州分公司  荆州市沙市区太岳路微波大楼二楼A区   宜昌分公司  宜昌市胜利四路上段40-1号   咸宁分公司  咸宁市淦进河大道59号   襄樊分公司  襄樊市长虹路162号   孝感分公司  孝感市长征路209号   鄂州分公司  鄂州市鄂城区古城北路141号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