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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498号颁布时间:2001-12-14

     2001年12月14日 鄂国税函[2001]498号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关于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工资总额基数和效益工资分 配计划的报告》(鄂移财字[2001]616号),要求对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公司下发的工效挂钩办法(中移人字[2000]171号)规定核定的湖北省移动 通信公司2000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总额10567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经审核, 该公司2000年度核定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1994]009号文件的规定。请你们对其所属各分公司、单位在附表规定的标 准内实际发放的工资,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附件: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2000年度工资总额税前扣除标准核定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工资总额核定数   荆州分公司  950.81   襄樊分公司  881.61   宜昌分公司  628.57   黄冈分公司  606.97   孝感分公司  503.72   黄石分公司  298.18   十堰分公司  452.78   荆门分公司  285.98   咸宁分公司  360.09   恩施分公司  283.33   鄂州分公司  154.37   仙桃分公司  108.38   随州分公司  127.51   天门分公司   84.29   潜江分公司   80.55   武汉营销中心 2390.32   培训中心    92.5   网络部    305.33   计费业务中心 138.58   省公司机关  541   省公司    1291.66   合计    1056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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