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武汉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158号颁布时间:2001-03-27
2001年3月27日 鄂国税函[2001]158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
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2001]37号),要求对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武汉
公司2000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予以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
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368号)规定,
同意对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武汉公司2000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12万元予
以税前扣除,对超过标准上交纳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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