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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提取烟叶经销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66号颁布时间:2001-02-15

     2001年2月15日 鄂国税函[2001]66号 武汉市、十堰市、襄樊市、孝感市、宜昌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随州市国家 税务局:   近接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关于向省内产烟县(市)公司及烟厂提取 2000年度烟叶经管费的请示》(鄂烟财[2001]第7号)。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 177号)和《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办法的补充通知》(鄂国税函[1999]17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同 意该公司2000年度向省内产烟县(市)公司及烟厂提取烟叶经营管理费 1757.75万元。省内产烟县(市)公司及烟厂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烟叶经营管理 费(详见附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烟叶经营管理费,应进行纳税 调整,年度终了应交未交的烟叶经营管理费应就地补缴企业所得税。该公司提取的烟 叶经营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2000年度各产烟县市经营管理费扣除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单 位  销售金额  烟叶经营管理费知除额  利川市  4280         64.2  咸丰县  6568         98.5  巴东县  4798         71.97  宣恩县  5740         86.1  恩施市  12440         186.6  鹤峰县  4825         72.3  建始县  9670          145  来凤县  2060         30.9  五峰县  2670         40  长阳县  561          8.4  兴山县  3293         49.3  秭归县  2800         42  襄阳县  2465         36.98  南彰县  1293         19.3  保康县  4630         69.45  老河口市 1585         23.7  枣阳市  620          9.3  随州市  793          11.8  大悟县  900          13.5  团凤县  664          9.9  竹山县  1827         27.4  竹溪县  441          6.6  郧西县  1039         15.6  合 计  75962        1139.35 附件:2000年度各烟厂烟叶经营管理费扣除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单  位  调入金额  烟叶经营管理费扣除标准   武汉卷烟厂  20395      203   襄樊卷烟厂  6700       60   当阳卷烟厂  6300       60   三峡卷烟厂  10000      100   红安卷烟厂  3000       30   枣阳卷烟厂  4900       49   广水卷烟厂  3748       37.4   利川卷烟厂  2500       25   来凤卷烟厂  600        6   建始卷烟厂  2500       25   咸宁卷烟厂  2537       23   合 计    63180       618.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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