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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2001年度烟叶经营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451号颁布时间:2001-12-04

     2001年12月4日 鄂国税函[2001]451号 武汉市、十堰市、襄樊市、宜昌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关于向省内产烟县(市)公司及烟厂提取 2001年度烟叶经管费的函》(鄂烟财[2001]第105号)。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 177号)和《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办法的补充通知》(鄂国税函[1999]17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同 意该公司2001年度向省内产烟县(市)公司及烟厂提取烟叶经营管理费2189 万元。省内产烟县(市)公司及烟厂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烟叶经营管理费(详见附件), 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烟叶经营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年度终了应 交未交的烟叶经营管理费应就地补缴企业所得税。该公司提取的烟叶经营管理费年终 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2001年度各产烟(县)市公司烟叶经管费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  销售金额 烟叶经营管理费扣除额 利川市  15917   100 咸丰县  6683   100 巴东县  9040   100 宣恩县  9262   100 恩施市  21315  220 鹤峰县  4853   80 建始县  9842   170 来凤县  2208   20 五峰县  4518   70 长阳县  2314   30 兴山县  4911   70 秭归县  4136   60 襄阳县  1088   25 南彰县  3168   40 保康县  7190   100 老河口市 471   10 枣阳市  791   15 随州市  216   5 团凤县  560   6 竹山县  1294   25 郧西县  639   15 竹西县  455   6 房县   177   2 丹江口市 194   2 合计   111222  1371 附件:2001年度各烟厂烟叶经管费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单 位    调入金额 烟叶经营管理费扣除标准   武汉烟厂   23699   298   襄樊烟厂   14237   180   红安烟厂   5199    80   广水烟厂   3652    60   利川烟厂   2162    35   来凤烟厂   958    15   咸宁烟厂   2459    40   三峡工业公司 5432   110   合计     57798   81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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