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税收政策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48号颁布时间:1998-03-22
1998年3月22日 鄂地税发[1999]48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加大
对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清理力度,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一
律不得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 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9年2月23日财税字[1999]22号)